主題762- 獨立經營的承包人和僱員的對比

就聯邦就業稅而言,要確定一名勞工是獨立經營的承包人還是僱員,會採用一般的普通法規則。根據普通法,您必須檢視勞工與企業的關係。您應當考慮這種關係中控制和獨立程度的所有證據。提供這些證據的事實分為三種:行為控制、財務控制和當事人關係。

行為控制涵蓋的事實顯示企業是否有權透過指示、訓練或其他手段,指導和控制完成哪些工作及如何完成工作。

財務控制涵蓋的事實顯示企業是否有權指導或控制勞工工作的財務及業務層面。這包括:

  • 勞工的業務費用得不到報銷的程度
  • 勞工投資於履行服務所用設施或工具的程度
  • 勞工向相關市場提供其服務的程度
  • 企業如何向勞工支付報酬,以及
  • 勞工實現利潤或承擔虧損的程度

雙方關係涵蓋的事實顯示雙方之間的關係類型。這包括:

  • 描述雙方希望建立之關係的書面合約或口頭協定
  • 企業是否向勞工提供僱員類福利,例如保險、養老金計畫、假期工資或病假
  • 關係的持久性,以及
  • 勞工履行的服務在多大程度上是公司通常業務的關鍵層面

額外資訊

如需有關聯邦失業稅的更多資訊,請參閱15-A號刊物【僱主附加稅務指南】【英文版】 PDF, 1779號刊物【獨立經營的承包人或僱員】【英文版】 PDF、和【獨立經營的承包人(自僱)或僱員】【英文版】 。如果您想讓國稅局確定某個人是獨立經營的承包人還是僱員,請提交SS-8表格【為聯邦就業稅和所得稅預扣目的確定勞工的身份【英文版】 PDF。關於將您的勞工重新分類為可享受聯邦就業稅部分減免之僱員的自願計畫申請資格的資訊,請瀏覽【自願就業分類解決計畫常見問題解答】【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