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 iPhone 的第 1 類激光資料
根據 IEC60825-1:2007 及 IEC60825-1:2014,iPhone 7 和更新型號屬於第 1 類激光產品。這些裝置符合 21 CFR 1040.10 及 1040.11 的規定,如與 2007 年 6 月 24 日所頒佈的《激光通吿第 50 號》有偏差,則以後者為準。注意:這些裝置內有一個或多個激光組件,用户指南中所述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維修或拆解可能會導致損壞,可能導致暴露在有害的不可見紅外線激光下。本裝置應由 Apple 或授權維修中心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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