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充电设备声明
产品名称 | 额定传输功率 | 工作频率范围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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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Pods 充电盒 | 1.3W | 100-148.5kHz | A1938、A2190 |
AirPods 充电盒 | 1.8W | 100-148.5kHz | A2566 |
AirPods 充电盒 | 1.6W | 100-148.5kHz | A2700、A2968、A3059 |
设备采用的无线充电机理为磁感应;
设备符合国家《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产品质量、电磁辐射和电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工作频率范围、加大传输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功率放大器);
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业务及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无线电干扰和辐射无线电波干扰的保护要求,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业务及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无线充电设备禁用区域,禁止使用无线充电功能;
使用无线充电设备如对广播业务的接收造成影响,应立即停止使用无线充电设备;
在船舶、航空器和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内使用无线充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