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警察局宋姓警官涉收賄包庇賭博集團非法經營,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共對17人起訴,移請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宋姓警官供詞有出入、且與證人說法有歧異等,裁定續押2月。
新竹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竹市警察局宋姓警官涉嫌收賄,並與劉姓賭博業者涉非法經營賭博電玩,檢方將17人涉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扣押犯罪所得12億餘元,今天移請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宋男延押獲准。
竹檢表示,檢察官葉子誠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偵辦此案,歷3年蒐證並對涉案相關被告、證人共百人問訊調查,其中劉姓賭博業者涉行賄宋姓警官部分,經查宋姓警官收受劉姓業者共約1178萬元。
竹檢說,劉姓業者等人取得竹市府核發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為讓電子遊戲場能順利經營,從2021年10月起招募退休員警等人擔任股東共同參與經營,並配發營收紅利。
竹檢表示,經查至2024年4月23日止,30個月來平均月盈餘4082萬8290元,犯罪所得合計12億2484萬8700元。
竹檢指出,劉姓業者為避免賭客向店家兌換現金的賭博所為被查,還製作行賄各警單位分配表,將宋姓警官暱稱為「佳佳」等為代號等,並規劃每月給付「公關費」,以打點市警局各派出所、督察科、行政科等單位。
竹檢說,劉姓業者透過宋姓警官事先掌握市警局規劃查緝賭博的專案排程以規避查緝,而電子遊戲場按月給付打點費給督察科共10萬元、行政科共15萬元及勞務費等總額38萬元賄款。
竹檢表示,宋姓警官身為警職人員,應執行法律所賦予任務,卻未能謹守交往分際,受不法利益薰心,淪為賭博業者旗手,協助掌握情資規避刑事偵辦,從中獲取賄款,損害廉潔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竹檢指出,宋姓警官因涉包庇電子遊藝場業者,於今年6月4日遭收押禁見,案件終結起訴,今天移審至新竹地方法院,偵查中因宋男供詞與證人說法、帳冊內容迥異,法官裁定續押2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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