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智开源许可证 1.0版 一.定义 1.作品:指根据本许可证提供的著作(无论是源代码形式还是目标代码形式)。 2.许可者:发布本许可证的著作权人或其授权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3.使用者:指行使本许可证所授予许可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4.发布者/再发布者:以任何媒介形式分发作品或其衍生作品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二. 著作权许可 1. 许可范围 在使用者符合以下第2条所述许可条件的情形下,许可者授予使用者以源代码及可执行代码使用及再发布本软件(无论本软件是否经过修改)的权利。 2.许可条件 (1) 对于本软件以源代码形式的再发布,必须保留本款第2项的许可条件、第三款的许可证声明、以及第六款的免责声明; (2)对于本软件以可执行代码的再发布,必须在再发布时以附带文件以及/或者其他附属于该再发布的方式,重申本款第2项的许可条件、第三款的许可证声明、以及第六款的免责声明; (3)对于商业目的的使用或再发布,需要满足第五款的要求;以及 (4)对于第三款的许可证声明中的“著作权人承诺遵守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启智开源平台管理规定【1.0版】》,请参见www.aitisa.org.cn。 三.许可证声明 采用本开源许可证的许可证声明如下: Copyright (c) XXXX著作权由“著作权人名称”所有 本软件以“启智开源许可证1.0版”发布。 [自愿性专利声明] 本软件以(授权)方式提供专利许可。 著作权人承诺遵守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启智开源平台管理规定【1.0版】》。 四.专利许可【自愿性专利声明】 如果许可者拥有覆盖本软件的专利, 1.对于不拥有本软件任何专利的使用者及再发布者,授予下列选项中的第( 2 )项许可: (1) 按照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提供免费许可(“FRAND RF”); (2) 参加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的专利池 (“POOL”); (3) 按照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FRAND”)许可; 2.对于拥有覆盖本软件的专利的使用者及再发布者,许可者有权利但无义务采取对等原则与该权利人进行专利许可。 五. 商业使用 1.商业使用的披露义务 本软件的使用者及再发布者,应在为商业目的使用或再发布本软件(无论本软件是否经过修改)之前,登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官方网站www.aitisa.org.cn/OI_Statement/ 声明相关信息,至少包含: 使用者/再发布者名称: 使用者/再发布者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使用/再发布的目的:包括不限于产品、软件或应用的名称及简要功能描述 2.商业使用的专利许可 如果为商业目的的使用者或再发布者拥有覆盖本软件的专利,该权利人还应在本款第1项的声明中披露该专利的基本信息,并明示就该专利对著作权人、第三方使用者及再发布者授予下列选项中的任意一项许可( ): (1) 按照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提供免费许可(“FRAND RF”); (2) 参加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的专利池许可(“POOL”); (3) 按照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许可(“FRAND”); (4) 无许可(“NO LICENSE”) 基于为商业目的的使用者或再发布者在本款中所作的选择,针对本软件的著作权人所拥有的覆盖本软件的专利,如果本软件的著作权人在上述【自愿性专利声明】中未做任何选择,本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此授予本款中的使用者或再发布者与其在本款所择选项一致的专利许可。 六.免责声明 本软件是由本软件的著作权人及本软件之贡献者以现状("as is")提供,由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现状("as is")进行平台管理。 本软件不负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适售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及不侵权等默示性担保。本软件的著作权所有者及本软件之贡献者,无论任何条件、 无论成因或任何归责原则、无论此责任为因合约关系、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因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等)而起,对于任何因使用本软件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性、间接性、偶发性、特殊性、惩罚性或任何结果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替代商品或劳务之购用、使用损失、资料损失、利润损失、业务中断等等),不负任何责任,即使在该种使用已获事前告知可能会造成此类损害的情形下亦然。除上述专利声明所明示的授权外,本软件的使用还可能受限于其它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在本许可证下,针对这些其它的权利(包括专利权),没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许可被授予任何人。